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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2014-7-10 16:46:41
 
 

  【概述】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应地,取保候审申请书则是为了申一请取保候审而向有关机关递交的法律文书。

  2.取保候审申请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身份与联系方式。申请人的身份即写明工作单位、姓名等。

  (2)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___申请取保候审。

  空格处填写的是被申请取保候审人的姓名。

  (3)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进行取保候审,如受谁的要求,阐述保证的条件,如是保证金,则写出具体的数额,如是保证人,则写明保证人的身份。

  (4)尾部及附项

  致送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果有保证人的话,保证人也要签名。最后注明申请日期。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责任编辑:韩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