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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2014-7-15 16:43:39
 
 

  【概述】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是指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法院递交的,请求参与到已开始诉讼中去的文书。这里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主要适用于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2.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②申请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案由和请求事项

  此部分常写成:你院受理的____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原告或被告)的诉讼请求。

  (3)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参与诉讼。其中,事实和理由都要写清楚、透彻。并写明支持原告(被告)一方的请求事项。

  (4)尾部及附项

  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写明申请日期;有附项的,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韩风光)